您的位置: 资讯频道 >> 政策法规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及申请流程看这里,每条都是“真金白银”!
政策法规
2020-03-26    作者:揭阳招聘网    来源:揭阳招聘网 2702

为便于企业和退役军人全面了解有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揭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梳理汇总了各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办理流程,快来看看有没有您需要的!


就业创业补贴


企业用工类


01

退役军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 政策措施内容:

退役军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2) 办理材料:

①《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②《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③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吸纳劳动者属于贫困劳动力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⑤退役军人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⑥单位银行账户。

3) 办理部门: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02

退役军人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1) 政策措施内容:

退役军人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年。

2) 办理材料:

① 《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② 《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③ 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 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 提交《中小微企业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所属行业的情况);

⑥ 退役军人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⑦ 单位银行账户。

3) 办理部门: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03
退役军人企业一般性岗位补贴


1) 政策措施内容:

退役军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录用人员给予用人单位一般性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 办理材料:

① 岗位补贴申请表(广东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系统生成);

② 花名册(广东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系统生成);

③ 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 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 吸纳劳动者属于贫困劳动力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⑥ 退役军人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⑦ 单位银行账户;

⑧ 岗位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 办理部门: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04
退役军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1) 政策措施内容:

2017-2020年期间,退役军人企业每吸收一名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按吸收人数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 办理材料:

①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②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需缴纳社保费半年(含)以上〕(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③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④ 吸纳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 退役军人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⑥ 单位银行账户。

3) 办理部门: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05
企业吸纳退役军人补贴


1) 政策措施内容: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

2) 办理材料: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拟定,待市人社部门细化实施。


创业支持类


01
一次性创业资助


1) 政策措施内容:

退役军人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

注:本办法成功创业指创办初创企业。“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 办理材料:

①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② 退伍证(军官证)、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与第2项材料重复的可不再提供);如工商执照有变更情况,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④ 申请人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⑤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

3) 办理部门:

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02
租金补贴


1) 政策措施内容:

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

注:本办法所称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 办理材料:

① 《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② 退伍证(军官证)、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与第2项材料重复的可不再提供);如工商执照有变更情况,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④ 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如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址变更,租用合同地址也需对应变更。)并出示场地电子照片、视频或接受实地核查等方式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⑤ 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需载明租用具体地址并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⑥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

⑦ 单位银行账户。

3) 办理部门:

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0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政策措施内容:

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注:本办法所称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 办理资料:

①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②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③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 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提供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含街道)和经营范围包含餐饮业、住宿业或民宿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复印件(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⑤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与第4项材料重复可不提交);

⑥ 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⑦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

⑧ 单位银行账户。

3) 办理部门:

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04
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 政策措施内容:

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捆绑性”贷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退役军人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2) 申请条件:

【退役军人个人创业的】

① 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② 有具体经营项目;

③ 已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

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④ 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

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退役军人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

① 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② 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③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 办理部门:

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机构补助类


01
职业介绍补贴


1) 政策措施内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退役军人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或推荐受影响职工在机构所在地成功就业的,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给予补贴。

2) 办理资料:

①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② 《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③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 推荐劳动者到重点用工企业就业的提供重点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推荐受影响职工成功就业的提供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

⑥ 单位银行账户。

3) 办理部门:

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税收优惠
0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1) 政策措施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提醒事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02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 政策措施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2) 提醒事项:

企业申请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的,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①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② 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③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办理流程


一、退役军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退役军人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退役军人企业一般性岗位补贴、退役军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介绍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www.gdhrss.gov.cn),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县(市、区)。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进行审核。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拨款意见。

(七)资金划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二、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资助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预受理)

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www.gdhrss.gov.cn),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县(市、区)。

(二)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三)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

(六)资金划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咨询热线


榕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663-8682748

揭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663-3666855

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663-2215789

揭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663-8191234

惠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663-8186632

产业园退役军人事务局:0663-8201331

空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663-8770220

揭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663-8708909